关于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创业中心  时间:2007-6-20 9:04:09
 
  

 创业中心各企业:

2007年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200775,请2005101后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凡申报成功企业将获得40万国家无偿资助资金资助,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咨询部门:创业中心项目服务部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创业中心一号楼.C413-415

咨询电话:67896800   赵丽娟   杨 晴

              67896799   阮 俊     陈 静

 

根据国家科技部最新工作指示,经中心研究,现将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日程★

日期

工作内容

企业工作内容

创业中心工作内容

618-7月5

项目征集

1、  企业固定负责申报的联系人、联系方法(手机和固定电话)、邮箱

2、  下载、填报《科技项目申报简表》发送至xmfwb@126.com(请在文件名里注明企业简称、项目简称)

1、  审查企业报名资格

2、  回电企业,指导申报领域

3、  为符合条件企业发送《范本》

 

618-7月5

通过中心审查的企业准备申报资料

1、  企业按照《2007年初创期小企业申报文档》编写申报材料

2、  完成申报资料企业可将资料发送xmfwb@126.com

1、  接受企业来人、来电、来信咨询

2、  企业调研

3、  中心项目部工作人员分领域指导企业申报资料准备

622/27下午300,管委多功能厅

企业申报培训

 

有申报意向企业参加培训

讲解申报知识、工作流程、申报资料编写注意事项等

75下午530

截止受理企业申报资料

 

 

76-7月9

中心考评组评审

企业携带申报资料和附件,参加与中心考评组一一面谈

1、安排企业评审次序

2、筛选专家评审项目

2、指导企业修改材料

710(拟定)

专家评审会

通过中心考评组审查的企业参加评审

1、  邀请专家,筹备会议

2、  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科技部项目

7月中旬

网上申报操作 培训

通过专家评审会的企业参加网络申报培训

1、  完成企业网上注册

2、  讲解网上申报操作和注意事项

729

完成企业     网上申报报和书面资料 邮寄

1、  完成申报资料网络提交服务机构(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

2、  完成书面材料书籍式装订(网络打印版+附件+网络注册资料+合同草本+专家评审材料等)

1指导企业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准备

2与项目组织单位协作申报

 

 

 

 

 

 

 

 

 

 

 

 

 

 

 

 

 

 

 

 

 

 

 

 

 

 

 

 

 

 

 

 

 

 

 

二、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介绍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属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2007年新增门类之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企业资助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为基金日常管理部门。创业中心为科技部授权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不支持个人直接申报,必须遵循项目单位申报——服务机构受理评审——地方立项——科技部基金中心复审立项的程序。

获得科技部立项的企业,由科技部基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一) 申报企业条件

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超过300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2005101以后,2007630前注册企业)

3、原则上应是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内注册经营

4、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5、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农业高新技术、高技术服务业除外,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6、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8、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9、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 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40万元地方等额支持。资金分两批拨付。获基金中心立项企业签订立项合同后,国家首付30万,2年执行期满验收合格再拨10万。

(三)重点支持对象:

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附件1

(四)不支持的项目和企业

1)不支持项目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②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③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④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⑤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⑥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⑦《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①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②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三、项目申请流程★

 1.对照《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本通知附件1),确定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细分到不能再分的子目录

2、填写《科技项目申报简表》(下载文本1),固定具体负责基金申请的工作人员、联系办公电话和手机及邮箱,发送至项目服务部公用邮箱xmfwb@126.com,便于中心后期申报事项的统一安排、告知

3 项目服务部接到〈简表〉后,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送具体指导资料并给予具体指导

4.  企业准备申请资料和附件,完成后把申报资料电邮xmfwb@126.com

1)项目申请资料:

参考《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2007年初创期小企业申报文档》准备申请资料(见参考文本1、附件2

2)相关附件准备: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⑨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4、  项目部分领域专人指导企业申报,受理企业咨询:

杨晴:光机电一体化  新能源、高效节能            阮俊:电子信息  

陈静:新材料     资源与环境                     赵丽娟: 生物医药

企业也可将疑问发至yangqing96@yahoo.com.cn

常见问题答疑可从创业中心网站www.ztic.net下载专区获取

6、及时关注创业中心网站www.ztic.net通知公告内容,服从创业中心统一工作安排,可参阅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通过中心资格审查的企业先按要求准备书面版申报材料,通过710专家评审后再进行“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网上注册和申报,特别提醒已注册过企业不要进行重复注册。

     2、经由创业中心申报项目的企业服务机构必须选择:郑州高级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服务机构未选对的企业请和中心项目部阮俊联系

      3、项目执行期为:200771——200971,执行期满要达到企业预订的经济技术指标

      4、企业所申报项目的新增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

=企业自筹+银行拨款+财政拨款+其他

           企业自筹 〉地方申请资金+2申请国家创新基金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82006年度地方创新基金已立项,但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以该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2006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2006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直接申请创新基金。2006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07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07年一致。

 

下载文本

1、  《科技项目申报简表》(邮至xmfwb@126.com

2、  2007年初创期小企业申报文档

参考文本:

1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附件:参考文本: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238592 KB]
附件1:科技项目申报简表[20480 KB]
附件2:2007年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文档[3271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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