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  时间:2007-7-5 16:33:07
 
  

区内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07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07〕60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07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20070629))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生产的国内大、中型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
3、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主要经济指标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6、研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项目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清单等)。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及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件一致)报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
三、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2006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附件:申报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82432 KB]
申报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通知(附件2)[199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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