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第三批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经济发展局  时间:2007-8-14 10:26:19
 
  

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产业安全,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从去年正式启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根据商务部近期下发的《关于调整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监测企业名单及申报第三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商调查函〔2007〕148号)和郑州市商务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产业安全数据库对我国各产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产业安全数据库包括十个行业的贸易数据、国内生产数据、专家数据、国外竞争对手数据及其他涉及到产业安全的数据,以及相关的贸易救济案件数据等信息。产业安全数据库有如下作用:
    (一)、分析、判断国内外重大经贸政策变化对我国产业的影响及影响程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分析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数量、价格变化对我国产业的影响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在世贸组织多边谈判中评估和维护我国产业利益;
    (四)、在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评估和维护我国产业利益;
    (五)、在开展对外贸易、对外合作、吸引外资、“走出去”等各项商务工作中更好地体现我国产业利益,拓展我国产业发展的空间。在保护产业的同时产业安全数据库也将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二、参与建设产业安全数据监测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建立一个完备的、科学的产业安全数据库,对于企业来说,能够通过我们的产业安全数据扩容平台:
    (一)得到及时的国外产品对我国产业的损害的及时预警信息、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的最新通知和工作通报、各行业的最新的产业动态、各地最新的地方动态、商务部发布的海关数据和产业损害预警指数、贸易变异度等数据;
    (二)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网站的定制发布平台定制您所需要的海关数据;
    (三)可以通过“企业展示”展示您的企业风采;
    (四)通过在线交流可以跟相关企业交流;
    (五)通过“竞争力报告”模块可以看到最新最全的竞争力报告;
    (六)通过“专家博客”可以与各行业专家就相关的行业问题进行交流。
    三、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9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企业每月报送的产业安全数据报表包含于产业损害预警报表制度,产业损害预警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8月批准的部门统计制度。
    四、申请标准
    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两个基本条件:(1)属于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2)属于本地主导或敏感产业。
    五、经费支持
    为了更好地支持地方开展安全扩容工作,商务部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计划按照前两批的标准对每家选中的企业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提供免费的业务培训。企业以后将以网上直报的方式直接向商务部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六、几点要求
    (一)产业安全监测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平稳、有序、快速发展,影响到我市各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二)名额有限,请愿意加入的单位认真填写推荐申请表,并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报送格式见附件)。
    (三)关于此项工作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产业安全指南网http://www.acs.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67981570
    传真:67985520
    电子邮箱:679836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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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推荐申请表[261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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