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我市上报培育企业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库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  时间:2007-9-19 11:38:41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7)6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实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决定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紧迫感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能否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将成为决定地区竞争优势重要的指标之一。截至目前,全市有上市公司15家,累计募集资金68亿元,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市上市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上市工作缺乏后续支持,已成为证券工作中薄弱环节。随着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颁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企业发行上市消除了诸多限制,发行上市时间大大缩短。各县区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大胆工作,超前谋划,转变在发展证券市场中的“无为”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快企业上市中的规划、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培育力度,加快我市证券市场建设步伐。
二、加快培育我市上市后备企业队伍
    拟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规划和领导,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结构调整方向,充分挖掘优势企业,积极整合、培育优质资源,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文化、商业、物流、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力度。坚持不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只要企业在辖区内,其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发展潜力等具有较大优势,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提出改制上市申请,要一视同仁、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
三、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核准程序及上市地点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独立性。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3、规范运行。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长、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财务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年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初审结束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等级,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三)股票上市地点
依据中国证监会现行有关规定,拟发行股本在一亿股以上的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拟发行股本在一亿股以下的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四、入选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证券发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如下条件
1、企业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在行业内具有独特优势、较强的竞争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高成长性;
4、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
5、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凡列入省定100户重点企业、50户高新技术企业、5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中小企业及农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我市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五、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
1、对入选的上市后备企业,分期分批对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知识和企业上市业务的培训,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国内上市所、深交所和香港,新加坡交易所等阿考察学习,使企业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推动拟上市企业早日进入上市工作轨道。
2、加强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 建立中介机构诚信和职业档案,为上市后备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严格筛选一批资治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入选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3、对入选的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影响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或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建立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机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结决。
4、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根据上市进度,积极向省发改委推荐进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去,并享受省、市相关支持政策。
六、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好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的调查,筛选工作,将本辖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与2007年9月30 日前保送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联系人 :辛喜波
电话:67175158     传真:67971797
电子邮件:xxb67175158@163.com

 

 
附件:郑州市上市培育企业调查统计表[496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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