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问题 |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经济发展局 时间:2008-8-20 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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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中小企联〔2007〕2号)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类项目:全市百家重点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民营企业、重点科技民营企业和河南省、郑州市诚信民营企业及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主要是指以开展企业战略咨询、现场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企业文化咨询、绩效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质量认证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上市辅导培训等业务为主,重点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项目申报资格: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中小企业、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信息;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 6、申报的企业项目主要是2007年开工的已建成项目;若申报跨年度的在建项目,应是在2008年底前建成的项目。 7、申报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下限300万元,上限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下限200万元,上限3000万元。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创业服务机构,受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为全民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2、专门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等创业服务二年以上,运作规范,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从事创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8人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政府奖励或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资金支持将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额的5%,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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