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企业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亚 来源:  时间:2006-10-12 14:04:0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文件

 

 

郑开管文〔200520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在建企业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局、办,区内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四城联创”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美化高新区环境,提升高新区形象,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区内所有在建企业进行项目宣传。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区内所有在建企业的临时围墙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高度不低于1.8米,外墙墙面要用水泥砂浆抹平,涂料饰面,并书写创建宣传标语、企业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已建成透绿围墙的在建企业,应保持洁净美观。

 (二)在建企业要设置项目鸟瞰图,要求如下:
1.鸟瞰图内容为项目简介、立体效果及平面布局等。
2.鸟瞰图尺寸要求:长不小于3米,宽不小于2.5米,标牌下沿距地面2.5米。
3.鸟瞰图的标牌应选择坚固耐用,与所依附的建筑物风格、色调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优质材料。
4.鸟瞰图要采用彩色喷绘,禁止使用泡沫、即时贴、反光性强、易燃、易损、易老化、易褪色等劣质材料。
5.鸟瞰图竖立的位置原则上是企业门口或者是邻近大道的醒目处。
  (三)标语、鸟瞰图的设计及制作由企业负责,费用自理。设计方案作出后上报建设环保局,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部门分工
  (一)建设环保局负责统一筹划、安排,做好企业的动员、宣传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方案内容进行审核。
  (二)建设环保局审核后转交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对鸟瞰图的位置、材质、尺寸进行审批。
  (三)投资服务局负责提供在建企业的名单。
  (四)创建办负责提供墙面张贴书写的标语内容。
   三、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区内各在建企业应于8月18日之前,将方案报送至建设环保局,8月31日之前完成以上工程内容。届时管委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于制作不符合要求和逾期不做的企业将停办有关建设手续,取消区内有关评先资格。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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