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2005年,我区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在管委会及市建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郑州市实现“四城联创”的总体目标,健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工地施工环境,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持创建成果,迎接国家验收组对郑州市创卫工作的检查验收,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据高新区创建办及郑州市建筑工地督导组的指示精神,经我局研究,今年高新区建筑工地创建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有主要领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要按照国标《建筑工地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的规定,认真落实,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并积极组织员工进行健康卫生知识学习,提高工地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素质,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创建达标。
二、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文明施工和工地创建工作检查,并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和督促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安监站要切实抓好创建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创建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台帐及相关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三、继续严格开工许可,安全文明施工关口前移,实行在发放开工报告前检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制度,以保障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硬件设施的完善。安监站要加大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2月26日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表(建筑工地)》的内容,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部位,要立即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符合创建要求。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表(建筑工地)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表
(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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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
分解指标及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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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倒乱建现象。 |
(1)所有施工工地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管理。(0.1分)(查现场和资料。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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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地环境卫生,除四害、职工食堂、临时厕所等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区明确,专人负责打扫环境卫生、厕所和开展经常性除害工作。(0.2分)(查现场和资料。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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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工地一律用砖砌建施工隔离围档。外侧用百灰浆粉刷一致,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竣工日期等。(0.1分)(查现场。工地内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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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地内部各类物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场地隔离围墙外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和建筑下脚料。(0.1分)(查现场。工地内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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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路面,长度不少于5米。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轮不带泥土上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超载,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遗洒、滴漏,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0.2分)(查现场。工地内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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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地上的食堂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定人管理,日产日清,并定时灭杀蚊蝇。工地上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等蚊蝇孳生地,宿舍符合卫生要求,洗浴间保持清洁。(0.2分)(查现场。工地内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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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地设临时厕所和蓄粪池,并有专人保洁,定时做好清掏、消杀工作,确保无蚊蝇孳生。(0.1分)(查现场。工地内发现一个不合格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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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倒乱建现象。(0.5分)(查现场。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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